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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駕車撞砂石車身亡 家屬控紅綠燈變閃燈釀禍2017/09/01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上月底駕駛貨車在頭城鎮環鎮東路二段與大武路口,攔腰撞上一輛砂石車左側車身,因撞擊力道猛烈,林男當場拋飛慘死。痛失愛子的林父表示,原本該路口應為紅綠燈三時相號誌,卻因舉辦自行車路活動而切為閃光號誌,活動結束後卻未切回,才導致林男慘死,他認為為警方所管轄,應負管理責任,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同時追查活動主辦人員中是誰擅自切換號誌燈號。

 

警方表示,該路口號誌原本為三時相紅綠燈,4月23日當天舉辦活動時,警方事前並未接獲知會要求交管,也無派人指揮交通,並不清楚路口號誌遭更動,之後巡察發現,已將號誌切回原本的三時相紅綠燈。另外,警方強調,此案秉持中立處理並積極蒐證相關資料,針對家屬質疑,警方為追查擅自切換號誌者,已行文活動主辦單位,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說明當天交管措施與相關交管人員分配,追查是誰擅自更動號誌。若查有人擅自操控,變換號誌燈號,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5 條1項1款「擅自操縱路燈或交通號誌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

 

 

經警方檢查,該號誌雖未切回三時相紅綠燈號誌,但閃光號誌仍正常運作,再調出車禍雙方行車記錄器的畫面,確認砂石車行駛車道號誌為閃黃燈,小貨車則是閃紅燈,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閃紅燈應停車再開,並在路口減速接近,於路口前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安全時才能繼續行駛。